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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时间:2009-04-25 10:11来源:浙江旅游局 作者:未知 点击:
(浙政发〔2001〕52号)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199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以后,我省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,在调整经济结构、促进对外开放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建立,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确立,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
  

但是,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,与先进省市相比,存在一定的差距。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率先实现现代化、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。为此,特提出如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一、加强规划,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

1、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。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,建立旅游资源档案,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,并按规定报批。在制定《浙江省十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》的基础上,邀请国内外专家编制《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》。加强地区间协作配合,实行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加快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制定工作。各地制订的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。

2、合理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。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、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,妥善处理好开发、保护和发展的关系。旅游项目建设,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。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,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、监督,提高项目策划水平,克服我省旅游产品低、小、散、弱问题,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。

二、积极引导,多方筹措,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

3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。省政府20012002年每年再安排风景旅游专项资金5000万元(其中风景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,旅游专项资金2000万元),用于风景区的建设和贴息、旅游精品项目的贷款贴息、扶持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、公益性旅游项目的建设、旅游商品开发等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旅游发展需要,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。

4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。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前提下,允许对旅游景区、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,通过租赁、承包、拍卖经营权等形式,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。要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和相关基础设施。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,按照谁投资,谁受益的原则,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。

5、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。积极支持成长性高的优势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,支持并鼓励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企业、大集体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。选择部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,优先列入建设计划,积极争取国债的支持。组建投资担保公司,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。探索旅游产业新的融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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